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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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是以一個母公司為主體以及3個或3個以上的子公司為依託體成立的企業。其中母公司的註冊資金要滿足3000萬以上,母公司加上子公司總註冊資金要在5000萬以上。集團公司對於上市,資金運作等有相當大的優勢。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第2張

操作方法

(01)成立集團公司的構成以及要求: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註冊資金在3000萬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總註冊資金在5000萬以上;2、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3、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准;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第3張

(02)成立集團公司所需的資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2、企業集團章程;3、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4、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5、組建企業集團,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須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6、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當提交國務院的批准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第4張

(03)成立集團公司的流程:1、領取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2/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3、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按照《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領《企業集團登記證》。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第5張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第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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