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怎麼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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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的定義用作支取現金的,它可以由存款人(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簽發的使用於銀行作為本單位進行提現,也可簽發給其它的單位或者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委託銀行代存款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現金支票的因素包括:付款單位的賬號和開戶銀行、密碼;款項金額、收款單位的名稱、款項用途、背書及背書日期、付款單位簽章、簽發日期。有很多公司和個人在結賬的時候對方給的是現金支票,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兌換支票呢?接下來我們一起討論一下吧。

支票怎麼兌現

操作方法

(01)兌現支票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比較簡單,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明證件,持票人直接向銀行提示支票即可兌現。

(02)有時候我們會因為瑣事牽絆,會委託別人幫我們兌現,但是並不是手持別人的支票代別人兌換就可以的,我們委託的物件只能是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進行兌現轉賬。待我們取得支票後,就要將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後,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03)我們通常都是用第二種方式兌現支票金額。將支票委託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將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餘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

(04)也可由第一種方式使支票兌現,但如果付款銀行是在外地,這麼做就很無效率,而且不經由票據交換所,若發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時,彼此間的糾紛就很難處理。因此,為確保安全及便利性,還是經由銀行代為交換兌現。

(05)有些發票人很糊塗,即使今年2月無29日,付款日仍寫29日,6月無31日,也開6月31日,遇到這種情況,依《票據法》規定,仍依當月最後一天為付款日。支票若經發票人向銀行提出止付的申請,付款銀行就不得支付金額給持票人。會計人員在收到支票的當天或第二天,就應該立刻將支票轉入銀行代收。

(06)支票在提示時間之內進行兌現。 

支票怎麼兌現 第2張

特別提示

支票上附有付款銀行拒絕支付的理由。由於存款額不足等理由,提出兌現的支票就會被拒付,然後從銀行退回給持票人。這種情況下,雖然支票被拒付,但對持票人而言,有向發票人或背書人要求支付該支票上的金額或利息等的權利,此種權利就稱為追索權。行使追索權,必須具備上列二項條件。上述的條件(1)是指發票日後10日內必須提示兌現。如果過了提示期間,發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託,而該支票的追索權也隨之取消。要證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銀行會開立拒付的證明。其有關文句是“××支票,由於×××理由,無法兌現。×年×月×日××銀行××分行,經理×××印”。票據拒付被退票時,拒付理由的箋條會隨著支票退還給持票人。如果票據遭退票無法領到現金,即可行使追索權。如果行使了追索權,而發票人或背書人無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話,就會導致訴訟案件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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