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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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發明專利的時候通常還有一種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物件,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那麼你知道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嗎?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操作方法

(0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裝置、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裝置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係也是技術特徵。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第2張

(0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型別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型別,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03)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裝置、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範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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