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怎麼取證最有效?重婚取證有什麼方法?

來源:酷知科普網 1.84W

典型案例:

自訴人磨某訴稱,其和被告人周甲999年11月登記結婚,生育一子二女。2008年3月,磨某與周某在汽配城開了一間汽車維修店,周某趁磨某懷有身孕晚上回出租屋休息之機,常帶一女人回汽修店居住。2010年3月,磨某接到陌生女子葉某電話,稱要周某接他在外生的女兒回去,經向店中師傅等人核實,得知陌生女子葉某是周某曾常帶回店中同居的女子。周某承認是一名外地女子為他生了一女孩。2010年底,周某要求他父母按當地風俗接其與外地籍女子生的女兒回家歸宗認祖,遭父母譴責和拒絕。磨某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某重婚的犯罪行為判處刑罰。起訴時,磨某提供的主要證據是出生醫學證明填寫依據,證實新生兒的母親為葉某,父親為周某。經審理,法院認為磨某的指控不能成立。

名詞解釋: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怎麼取證最有效?重婚取證有什麼方法?


案例分析:

自訴人磨某指控被告人周某與葉某重婚,雖有自訴人磨某的陳述和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但上述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周某與葉某重婚。有關周某存在重婚行為的事實,僅有自訴人磨某本人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即便周某與葉某生了孩子,但並不能證明是重婚,還有可能只是一般的婚外情。因此,在案證據不足以證實周某存在重婚的事實,磨某關於周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律風險提醒: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收集重婚罪證據的關鍵,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證明他們有固定的同居居所:二是證明他們長期同居;三是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名義同居。證據地範圍包括證人證言、拍攝照片、錄影、報警記錄,過錯方與同居異性的婚紗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義的照片、錄影也是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力證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婚姻家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