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專利複審程式的審查流程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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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駁回決定所提出的複審請求,其審查流程包括形式審查、前置審查、合議審查和複審決定四個階段。小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下相關流程。

2018年專利複審程式的審查流程是怎麼樣?

操作方法

(01)形式審查專利複審委員會收到請求人提交的複審請求書後,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請求複審的客體、複審請求的期限、複審請求人的資格、複審的費用、複審的理由、複審請求書的格式和內容以及必要時的專利代理委託書等。如果複審請求不是針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的,或者提出複審請求的時間超出了法定的三個月期限,或者複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則該複審請求將不予受理。

2018年專利複審程式的審查流程是怎麼樣? 第2張

(02)前置審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複審委員會應當將經形式審查合格的複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檔案和修改後的申請檔案)連同原申請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這種審查叫作前置審查。按照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節的要求,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通常應當在自收到案卷後一個月內完成,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複審請求人在複審請求時提交修改文字的,前置審查時應當首先審查申請檔案的修改是否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規定的,以修改文字為基礎進行前置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堅持駁回決定,並詳細說明修改不符合規定的意見。

2018年專利複審程式的審查流程是怎麼樣? 第3張

(03)合議審查在合議審查過程中,合議組對複審請求書、申請案卷和原審查部門的前置審查意見進行全面的研究。合議審查中,合議組一般僅針對駁回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但是,合議組在合議審查中發現審查文字中存在足以用在駁回決定作出前已告知過申請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駁回決定未指出的明顯實質性缺陷或與駁回決定所指出缺陷性質相同的缺陷,則可以對與之相關的理由及其證據進行審查,並且經審查認定後,應當依據該理由及其證據作出維持駁回決定的審查決定。

2018年專利複審程式的審查流程是怎麼樣? 第4張

(04)複審決定合議組經過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表決作出複審決定。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5節規定複審決定分為三種:(i)複審請求成立,撤銷駁回決定;(ii) 專利申請檔案經複審請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字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iii) 複審請求不成立,維持原駁回決定;屬於前兩種情況時,將原專利申請發回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程式。原審查部門應當執行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不得以同樣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與複審決定意見相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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