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判刑嗎?網路賭博會怎樣處罰?

來源:酷知科普網 1.8W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應用水平不斷提高,各類網路犯罪也日漸增多,網上開賭場就是其中危害較大的一種情形。犯罪分子將伺服器設定在國外,然後散播非法連結引誘網民參與賭博。雖然司法機關不斷加大對網路賭博的打擊力度,但在暴利誘惑下,仍不斷有新的賭博網站出現。那網路賭博怎樣判罪呢?

網路賭博判刑嗎?網路賭博會怎樣處罰?

網友諮詢: 參與網路賭博判什麼罪。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參與了網路賭博,輸了三萬多,請問會被判什麼罪呢? 法妞問答律師解答: 參與網路賭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大妞問答律師補充: 1、《刑法》賭博罪的相關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法妞問答律師總結: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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