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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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法院辦理離婚的會是什麼離婚方式呢?大部分人都知道這應該屬於訴訟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需要了解一下相關的離婚程式是怎樣的,這樣對自身利益是比較有利的。那到底在法院離婚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操作方法

(01)(一)立案需提供材料:1、民事訴狀(起訴書)一式兩份2、結婚證影印件一份(如丟失去結婚所在區檔案館開取結婚證明材料)。3、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4、雙方財產分割清單,包括財產名稱,價值、數量。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第2張

(02)(二)立案及審理過程1、當事人遞交起訴材料、繳納訴訟費。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同時確定舉證期限,普通程式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簡易程式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30日,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3、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4、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5、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第3張

(03)(三)訴訟程式。1、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也可雙方同去法院要求適用簡易程式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可以當時也可另約較短時間內由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場在調解書籤字離婚,法院調解書生效後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有律師參與、把關的調解協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前面提到的風險。2、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有較大爭議,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較複雜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3、上訴程式(這不是每一個案件的必經程式,特別是對於離婚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同時預交上訴費。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 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4、再審程式 (絕大多數離婚案件不涉及)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沒有規定審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5、六個月後再次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第4張

特別提示

去法院離婚的,當事人需要提供起訴狀,同時交納訴訟費,然後在訴訟的過程中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這樣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訴訟離婚,法院很多時候都會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內容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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