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酷知科普網 2.22W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領取: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