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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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本文介紹其辦理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辦證條件

(01)離開户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第2張

(0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

(03)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辦理材料

(0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户口簿、身份證;

(0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第3張

(03)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04)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辦證流程

(0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02)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0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第4張

(0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户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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