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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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國慶雙節重疊,法定節假日是(10月1日-3日)三天為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在不能安排調休的情況下,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10月4日-8日)這五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020年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天?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根據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是(10月1-3日)三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員工本人要求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但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補休3天。(10月4日-8日)五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些時間內工作的,用人單位首先應該安排員工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020年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天?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1、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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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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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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